3.15消费者权益日
消费者权益日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而之所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,是因为1962年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·肯迪尼在3月15日于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一文,文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。
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
消费者维权
1、与商家沟通: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,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。
2、拨打12315投诉电话: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,问题得不到解决,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。
3、登录315投诉官网站反映情况。
4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: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。
消费者权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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